防爆電器可起電的非導電層厚度限制要求
防爆電器如果非導電層覆蓋粘接的導電表面,則其層厚不應超過下列值:
1.對于IIA,IIB類設備為2mm;
2.對于IIC類設備為0.2mm;
3.金屬網上方的電纜可帶護套;
4.應注意在出現非常有效的充電情況下,可產生機械傳播形刷形放電。
防爆電器粘接的導電表面可以由金屬網制成,網孔面積符合GB3836.1表4中對0區(EPL Ga級)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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